公告
关于规范接受捐赠的通知 2018-01-08 14:18:51.0

各单位、各部门:

在高水平大学创建过程中,近年来我校接受校友、校友企业及社会各界捐赠呈良好发展态势,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经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并报党委常委会议批准,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接受捐赠行为,通知如下。

一、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学校指定基金会为代表学校接受捐赠的主体

二、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多渠道向社会筹资以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并依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捐赠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对筹资工作进行奖励。

三、捐赠项目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支持学校建设,为南京工业大学新的发展贡献力量;

2.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

3.整合学校智力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四、捐赠项目的设置分三种方式:

1.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项目,或某个院系、机构。

2.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基金会根据基金宗旨,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

3.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均可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留本基金是本金不动,每年用利息或理财收益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非留本基金是捐赠资金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项目终止。

五、捐赠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按照明确的目标与程序开展,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监督;项目执行根据基金会章程,各接受捐赠单位应与捐赠人签署管理协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履行监管职责。基金会财务部作为捐赠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捐赠资金的财务管理。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书(样本)


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18

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蓝矩科技       累计访问 298984 人次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电话:025-58139999       邮编:211816